如何办理生育申领待遇
(一)办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累计必须缴费满一年,且现在是参保状态的。
2.女职工在生育、流产(宫外孕流产除外)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申领,逾期不能办理;请在产假结束后或至少休完法定产假98天后,及时办理。
3. 怀孕期间办理过生育定点就医确认。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网站上下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如需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情况需另外提供:
1.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上述1、2、4、5项资料及提供《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户口所在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申请待遇的提供二孩《生育证》(计划生育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
3.剖腹产还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要印章清晰,且文字方向一致并需加盖学院公章
1.提交材料时间:
需要办理的教职员,请将所需材料备齐,在固定时间(具体时间每学期初会发通知)交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代为办理,也可自行办理。
2.注意事项:
资料准备齐全,《申请表》信息按样例填写完整。<span style="font-size:10.5pt;font-fami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