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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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务与科研部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 “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0 时间:2020-02-18

教研〔2020〕17号

教务与科研部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我部现统一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1。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初步遴选,提高申报质量,我部将视申报情况组织专家遴选择优上报。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一般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 博士学位的,可申请其他类别课题,但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1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只能作为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已经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申请2020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提供本人手写签字的声明,写明没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且本年度不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5)凡以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其他课题类别及申报要求等材料,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下载。通知网页链接: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58129608087481

三、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报送我部的纸质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申报数据汇总表。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zdnfjwbl@126.com。

我部受理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周五)中午12:00前,逾期不再接收。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

 

 

教务与科研部

2020年2月18日

(联系人:李淑敏,联系电话: 1552105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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