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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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筹备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来源:0 时间:2016-11-24

党发〔2016〕27号

 

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

关于筹备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研究决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拟于2016年12月召开。开好这次大会,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为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建设成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奠定良好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做好党代会代表和新一届党委委员的推荐选举工作和相关的各项筹备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代会的指导思想

这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山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总结学院党委几年来的工作,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学院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团结带领全院党员和师生员工,抓住机遇,开拓进取,为把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建设成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 听取和审议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3. 选举产生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一届委员会。

三、党代会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

(一)代表名额、构成及分配原则

我院现有党员942名(其中教工党员291名,学生党员651名),其中正式党员558名(教工正式党员286名,学生正式党员272名)。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山大学党委的批复,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00名,约占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17.9%。其中:各级党员干部代表40名,占代表总数的40%;教学科研生产一线教职工代表40名,占代表总数的40%;学生代表20名,占代表总数的20%。党代会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上述要求,根据我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现任党委委员提名为代表时不占所在单位名额(见附件1)。新一届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拟设委员7名,提名候选人9名;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

(二)代表条件

组织关系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中共正式党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纪,执行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岗位工作业绩突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三、代表产生程序

出席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的代表,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在代表推荐和选举前,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引导党员了解代表选举文件规定,熟悉代表选举工作程序,严守代表选举工作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

2.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根据本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代表条件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按照多数党员意见和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报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推荐提名意见以及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代表条件,按照多于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表1),在11月30日前报送院学院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

4.院党委会审查和批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代表,填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次党代会代表登记表》(附表2),并写出代表推荐选举情况报告,在12月7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院学院办公室,报学院党委审查。

6.院党委会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后批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代表选举工作,严格代表选举工作程序、充分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代表条件、注重优化代表结构,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

四、新一届党委委员的酝酿提名工作

(一)委员名额

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审批意见,我院新一届党委会设委员7名。按不少于差额百分之二十计,党委委员候选人为9名。

(二)委员提名原则

党委委员候选人按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构成,应包括学院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院(系)教职工党员代表。

(三)委员应具备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能较好地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勇于改革,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熟悉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实际相结合,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委员产生程序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不多于应选人数的限额(7人)酝酿提名,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表》(附表3);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多数支部的提名,确定不多于候选人名额(9名)的提名名单,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汇总表》(附表4),在11月30日前报送院学院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

2.院党委会根据全院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按多于候选人的原则提出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3.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酝酿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征求党员意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多数支部和党员意见,推选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汇总表》的情况(附表5),在12月7日前报送院学院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

4.院党委会根据全院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按多于候选人的原则提出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

5.各代表团组织本团党代表酝酿党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  12月14日前将代表团讨论意见报送院学院办公室(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

6.院党委会根据全院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按多于候选人原则提出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对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请中山大学党委审批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认真做好党委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按照这次召开党代会指导思想的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好党委工作报告。

六、加强对推荐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召开学院第一次党代会,是我院广大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学院稳定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荐选举党代表和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等相关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党委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在推荐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反映被推荐人或被选举人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实。对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院党委。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推荐选举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和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工作,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各级党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我院第一次党代会顺利召开。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日程表

附表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附表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次党代会代表登记表》

附表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表》

附表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汇总表》

附表5:《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汇总表》

 

 

 

中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    

(联系人:马骁 ,联系电话:6178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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