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6-09-14
中大南方人事〔2016〕19号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校长的通知》(粤民教协〔2016〕2号)的要求,现就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
(一)我院在职在岗的教师、管理人员。
(二)已经获得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荣誉的,一般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 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院可推荐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民办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4.具有相应资格证,在我院工作5年以上,曾获得校级优秀教师。
(二)评选优秀工作者条件
1.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肯干,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服务育人和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4.在我院工作5年以上,曾获院内优秀教育工作者或2次以上年终考核优秀。
四、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进行选拔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填写相关表格,送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择优推荐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候选人、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各1人至学院人事组织部。
五、奖励方式及时间
由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分别授予“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拟于今年年底在协会年会上予以表彰。
六、报送材料时间
9月30日前,各单位将优秀教师、优秀工作人员推荐人选的名单和材料(各一式二份;评选材料见附件1-2)交至人事组织部人才建设办公室(A1-303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zdnfsz@126.com。
附件:1.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审批表
2.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组织部
2016年9月14日
(联系人:郑丽妍,联系方式:6178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