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NOTICE来源:0 时间:2016-07-01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57)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5-2016学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依照《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6〕号)、《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粤教高函〔201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组成,分别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为100分。
二、考核方式
(一)学校自评。各高校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核。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各高校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
三、材料准备
(一)自评材料
1.自评报告。学校2015-2016学年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自评报告要突出反映学校2015-2016学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果,自评报告可参考考核指标体系二级或三级指标分条撰写。
2.“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学院对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学校无法自评记分的指标除外),并填报自评打分表(附件1)。
3. “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相关数据表格。学院对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分别填报各考核指标的相关数据表格(附件2)。
4.有关预算表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文件精神,填报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附件3)及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各考核指标相关数据表格所对应的证明材料。考核数据报表中对佐证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未没有明确要求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突出反映2015-2016学年工作的重要进展和成果的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中的三级指标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佐证材料编号为1.1.1,名称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二)注意事项
1.时间范围。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另有时间说明除外)。
2.报送要求。所有佐证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及对应佐证材料)需报送电子版清单,原件留存备查。
四、组织安排
(一)召开2016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会议。请学院办公室、人事组织部、教务与科研部、财务部、就业指导中心与校友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制度建设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中心单位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行政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会议地点在1号行政楼3楼会议室,时间为7月4日上午10时,请安排本单位具体工作对接人一同参会。
(二)各教学单位填报的相关数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16年7月7日下午5时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交相关负责部门汇总。
(三)各负责部门汇总数据后,形成各部分自评报告(附件5),连同自评打分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及对应佐证材料电子版),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2016年7月12日17:00时前交学院发展规划与制度建设办公室(A1-30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fxyghb@163.com。
(四)发展规划与制度建设办公室汇总相关数据,完成学院自评报告,于2016年7月15日前提交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按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修改后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1.“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含分工)
2. 考核数据表格(含分工)
3. 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含分工)
4.2017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含分工)
5.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6年度“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报告写作大纲(含分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6年7月1日
(联系人:董泽 联系电话:6178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