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我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具体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优项目、对象及名额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面向全校勤工助学在岗学生。学生自愿申请,用工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0%,不足一人则按照一人计算。
2.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面向全校负责勤工助学管理的老师。计划评选10名优秀指导老师,具体根据实际申报人数调整。
二、评优考察时间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品德优秀,踏实肯干,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好学,服从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4、坚持参加勤工助学,评选时段在岗且在岗时间6个月以及上;
5、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品行优良,同等条件下成绩优良者优先。评选时段内没有挂科情况且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行为。
(二)参评“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的条件:
1、直接负责所在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评选时段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6个月以及上;
2、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考勤等各项工作;
3、根据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月的薪酬报送,正确率较高;
4、积极,并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勤工助学会议;
5、在勤工助学工作中,为人师表,公正公平,善待学生,能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勤工助学学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1、5月28日之前,学生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学生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指导老师向指导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5月28日-6月3日,用工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原则上由本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老师以及1至2名勤工助学学生代表组成(需提交评审工作小组名单)。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意见,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附件3,推荐人数若超过1人,用工单位须在名单上体现排名顺序。),并与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学生工作部(纸质版与电子版);
提示:各用工单位请于6月3日17:00之前提交本单位的推荐材料(附件1、2、3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A1-1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1293934@qq.com。
3、6月4日-6月6日,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完成对各单位候选名单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参考岗位日常监管情况、在岗学生反馈意见等,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6月7日-9日,学生工作部在官网公示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部实名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如无异议,学生工作部汇总获奖候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5、学生工作部将于2018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举行本学年勤工助学总结大会,对获奖学生和老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请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定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完成本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评定工作。
五、用工单位学年工作总结
请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对本学年内(2018年9月-2019年5月)的勤工助学工作进行及时、认真的总结,撰写工作总结报告,于5月31日17:00前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邮箱921293934@qq.com。
附件:
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 优秀 指导老师”申报表
3. xx(用工单位)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评优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徐文娟 电话:020-61787100)